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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航战略研究实施办法(试用)
发布时间:2010-07-08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发展战略与政策专项课题研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我校高等教育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定期开展学校发展战略与政策专项课题研究。

第二条 我校发展战略与政策专项课题要紧密结合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国防科技工业发展需求和我校整体规划目标,服务于学校又好又快的健康发展,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 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工作由学校设立专项基金按年度予以支持。

第二章 课题申报与评审

第四条 学校定期发布发展战略与政策专项课题研究指南,我校管理干部和院系教师均可申请研究课题。课题组成员应包括人文社科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课题密切相关的部处工作人员和院系教师。

第五条 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课题申报与评审程序

1、 课题组按年度指南的基本要求填报学校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立项申请书;

2、 立项申请书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报发展规划处;

3、 发展规划处组织专家组对申报课题进行论证评审,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意立项的课题由发展规划处下发立项通知书,送财务处备案,研究工作正式启动。

第六条 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课题申报要求

1、 课题负责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立项申请书的全部内容;

2、 课题申请资助的经费数额要适当,预算要合理;

3、 课题研究工作一般应在1年内完成,特殊情况不超过2年;

4、 课题的预期研究结果要包括:相关问题的调研报告、北航在所研究问题上的表现形式以及解决这些问题应采取的可执行、可操作的具体措施。

第三章、课题管理

第七条 日常管理

发展规划处负责组织研究课题的申报、评审、交流、检查和结题验收。发展规划处对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指派工作人员作为项目的联系人,为课题研究顺利开展提供服务与支持。

第八条 经费管理

财务处负责经费管理。经费的使用要符合学校有关财务制度和规定。

第九条 变更管理

因课题负责人出国或变动工作岗位等原因需要变更时,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发展规划处备案。

第十条 结题管理

结题时,课题组应提交对学校发展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由发展规划处组织专家组进行结题验收。验收后发放结题证书。研究成果由学校决策部门或职能部门采纳或在学校发展建设中应用推广的将给予适当奖励,同时推荐申报上级机关的发展战略研究与软科学研究课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发展规划处统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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