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委办〔2007〕129号
教育部办公厅、信息产业部军工局、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各军工集团公司,委管各单位;有关民口企业集团(研究院):
为加强对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档案管理,及时掌握和了解国防科技工业项目档案管理情况,规范、监督和指导项目档案工作,现将开展项目档案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的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由国防科工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的项目。
(二)内容:包括在项目档案管理和项目档案验收过程中形成的相关信息(具体内容见表一、表二)。
二、信息报送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国防科工委办公厅负责归口管理项目档案信息报送工作,并负责定期通报有关情况。
(二)各部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本单位项目档案管理和项目档案验收工作中形成的各项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和报送。
三、信息报送的形式
(一)项目档案管理信息。
新建项目在开工6个月内、在建或未竣工项目在次年一季度内,由各部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组织、指导所属各建设单位填写《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见表一),审查合格后,报送国防科工委办公厅。
(二)项目档案验收信息。
1.由各部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定期对本部门、本单位的项目档案验收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填写《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验收情况汇总表》(见表二),报送国防科工委办公厅。
2.报送时间为每月底和每年12月31日前。
(三)国防科工委办公厅将定期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项目档案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和统计,并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向各单位进行发布,同时对在项目档案管理和项目档案信息报送工作中表现较好的单位将予以表彰,较差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信息报送的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要充分重视项目档案信息报送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项目档案基础管理工作。
(二)各部门(单位)可参照本通知的要求,在所属单位内部开展项目档案信息报送工作。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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