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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0-11-10
 
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
来源:工信部规[2010]16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促进建设项目及时发挥投资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单位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或国务院其他部门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
全部利用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参照本办法组织验收。
第三条  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批复文件、概算及调整文件;项目的合同文件、有关图纸、主要设备及系统的技术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意见。
 
第二章  竣工验收的申请
第四条  申请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已按批准的内容完成建设,能够满足使用要求。存在尾工工程的,尾工工程不得影响整体工程的使用,其预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投资总概算的5%
()主要建安工程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等验收,其中按规定需经建设主管部门验收或备案的应完成相关工作。
()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及系统完成安装、调试,并经试运行满足设计要求。国外引进设备按有关规定和合同完成了验收。
()环境保护、消防及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等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按相关规定办理验收或备案手续。
()完成建安工程结算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并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已完成工程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编目,并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验收办法(试行)》要求,完成档案自检。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竣工验收之前,应组织相关单位参照第三章第七条进行初步验收,形成初步验收报告。初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申请竣工验收。
第六条  建设项目应按批准的建设周期建成,并在具备验收条件后3个月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申请文件应附有项目竣工总结报告(具体内容见附件)。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意后,可以适当延期进行竣工验收。无正当理由,造成项目拖期1年以上的,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的,暂停受理该单位申报建设项目。
 
第三章  竣工验收的内容与程序
第七条  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建设项目完成情况。是否按批复文件要求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建安工程质量情况,主要工艺设备仪器及系统的试运行情况。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投资计划和预算下达情况、国拨资金和自筹资金到位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及结余资金情况。执行国家相关财务制度的情况。是否按有关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意见进行了帐务调整。
()项目资产形成情况。项目形成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的情况。
()项目档案情况。建设项目全过程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归档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和安全性。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基本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执行情况。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等“三同时”的执行情况。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文件后,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应在4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第九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项目情况组织成立项目竣工验收组,验收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及有关专家组成。
第十条  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对项目执行情况作出评价,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基本合格但存在尾工工程的项目可以通过验收,但在验收意见中应对尾工工程及完成期限提出明确要求。不合格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由验收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建设单位整改后重新履行验收程序。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有关规定及项目竣工验收意见办理竣工验收批复文件;对有遗留问题的建设项目,待遗留问题处理后再行批复。
第十二条  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5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初步验收后上报竣工总结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经审查后,直接办理竣工验收批复文件,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
 
第四章  资产移交
第十三条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财政部规定报批竣工财务决算。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和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保密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项目竣工总结报告》主要内容
 
附件:
《项目竣工总结报告》主要内容
一、竣工总结报告文字内容
()建设依据、规模、建成的能力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实施情况:主要建设过程情况、建安工程和设备仪器完成情况及合同执行情况、总投资执行情况。
()建设工程、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采购招投标的情况。
()项目试运行和质量情况: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价情况,设备试运转情况,引进合同验收情况,软件及信息系统试运行情况。
()环保、消防、安全卫生设施等建设和验收情况。
()资金使用和投资完成情况及投资结余或超支原因。
()建设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档案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安全性情况及档案自检情况。
()建设单位初步验收情况。
()投资效益分析与建设效果评价。
(十一)总结建设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措施意见。
二、附表
附表一、建设项目概况表
附表二、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附表三、总投资执行情况表
附表四、建安工程完成情况一览表
附表五、设备仪器配备情况一览表
附表六、交付使用资产表
三、项目批复文件
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相关调整批复及其他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
四、有关验收文件
单项工程验收记录、建设主管部门验收或备案文件、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文件、项目档案自检报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文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文件、建设单位初步验收报告等。
五、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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