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处工作人员行为,树立“高效、准确、文明”的工作作风,高质量履行学校赋予的各项职能,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一条 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及处内管理规定。
第二条 依法行政,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秉公办事,维护学校的利益。
第三条 严格按程序处理公务。凡在职责范围内能办的事立即按程序办理,一般不越级处理;该请示的问题,一般不越级请示。
第四条 对来我处办事人员,要一视同仁,热情服务,语气和蔼,态度谦恭。
第五条 接电话要热情,答复问题要准确;对上级通知和下级重要情况报告,要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六条 外出办事要认真迅速,尽量减少在外停留时间。
第七条 遵守工作时间,坚守工作岗位,有事有病要履行请假手续,上班不串岗闲谈,不大声喧哗,不办公务以外的事情。
第八条 参加会议要提前5分钟到会,遵守会议秩序,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完成会议纪要和会议报道。
第九条 自觉维护学校和处内的团结稳定,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第十条 衣着整洁,仪表大方,谈吐文雅,礼貌待人。
发展规划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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