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处网站建设,提高服务管理和宣传工作水平,保证网站内容的准确性、全面性、时效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网站内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第二条 网站内容应做到及时更新,保证新闻的时效性。
第三条 在我处网站上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
1. 与我处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
2. 与我处工作职能相关的上级机关的信息;
3. 我处重要工作动态;
4. 我处组织的学校会议(同时上学校网站);
5. 我处参加的学校会议。
第四条 会议结束后,参会工作人员负责撰写新闻稿,主管副处长负责初审,处长最终审核定稿,由网站管理人员发布上网。
第五条 涉密信息一律不得上网。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展规划处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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